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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责令康思资本整改基金信息披露问题
北京证监局于9月24日公布对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部门称,该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信息,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告同时说明复议和诉讼权利。
事实要点
- 北京证监局称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
- 北京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要求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涉及主体
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
涉及运营环节
- 监管报送与披露:该决定涉及基金管理人依基金合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的运营环节。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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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件来源与版本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关于对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来源)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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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09/29 12:35。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