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证监会就私募基金募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于9月4日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件共七章四十五条,拟细化合格投资者认定和穿透监管、募集文件与风险揭示、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及监督机制;证监会表示将研究反馈后按程序修改发布。
事实要点
- 证监会公布私募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文为七章四十五条。
- 稿件涉及募集方式与禁止行为、合格投资者标准及穿透监管、募集文件和风险揭示、募集结算账户监督、内控制度和法律责任。
涉及主体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主体
涉及运营环节
- TA 与投资者服务:拟议内容覆盖合格投资者识别、募集文件与风险揭示以及募集结算资金监督等募集环节。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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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件来源与版本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来源)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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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09/29 12:35。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