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undHot
⌕
☰

FUNDHOT · 基金运营资讯

国内基金 · 行业组织

中基协公告将注销4家异常经营私募管理人登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9月4日公告称,广州恒晟等4家私募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在书面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其管理人登记。协会同时说明,已注销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应依法律、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

发布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9-04
基金类别与法域
国内通用 · 中国内地
运营主题
设立与治理 · 行业与同业实践
文件类型与状态
通函
整理更新
2026/09/29 13:40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协会称4家存在异常经营且逾期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
  2. 公告称已注销管理人及相关当事人应按适用规定和基金合同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

涉及主体

公告所列4家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在管私募基金财产

涉及运营环节

  • 设立与治理:公告记载协会处理异常经营私募管理人登记的注销安排及逾期专项法律意见书这一触发条件。
  • 设立与治理:公告说明已注销管理人及相关当事人对在管基金财产的处置责任。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关于注销广州恒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文件编号
中基协字〔2026〕297号
发布日期
2026-09-04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原文题头:关于注销广州恒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原文位置 ↗
  • 原文异常经营事实及协会注销登记安排段落:广州恒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4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原文位置 ↗
  • 原文对已注销管理人及相关当事人处置在管基金财产的要求: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原文位置 ↗
  • 协会公告网页发布日期字段:2026-09-04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版本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关于注销广州恒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主来源) 查看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09/29 13:0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