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8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监管与官方发布
SFC与AFRC将监管协作扩展至持牌机构及基金报告审计
香港SFC与AFRC于9月28日签署新谅解备忘录,将监管合作范围从上市实体拓展至持牌法团、SFC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SFC认可基金及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等的财务与合规报告,并覆盖相关审计鉴证;备忘录还设立信息共享、个案转介、相互协助及协调检查调查框架。公告说明这是监管协作机制,不是新增基金申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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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SFC与AFRC于9月28日签署新谅解备忘录,将监管合作范围从上市实体拓展至持牌法团、SFC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SFC认可基金及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等的财务与合规报告,并覆盖相关审计鉴证;备忘录还设立信息共享、个案转介、相互协助及协调检查调查框架。公告说明这是监管协作机制,不是新增基金申报规则。
香港SFC于9月7日向持牌法团、SFC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及相关实体发出联合国制裁提示:安理会ISIL(Da’esh)与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于9月4日修改两名个人的名单资料,相关对象应更新用于客户与付款制裁筛查的数据库。公告称更新名单已于9月6日由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公布;适用对象以通函列明范围为准。
香港证监会为获准在港公开发售、持有私募信贷或私募股权敞口的基金发布披露指引,涵盖直接及经BDC、CLO等间接敞口。管理公司须在发售文件及适当情形下的关键事实说明书中说明敞口比例与路径、底层资产特征和相关风险;总敞口达基金NAV的50%时,该基金将被视为复杂产品。